愛
如何在覺知中相愛,同時無懼地相處。
愛
我們全都生活在虛擬小說、詩歌、或電影的情節裡。這已經給人類一種錯誤的印象,以為愛就是凡事相稱、愛就是沒有衝突。幾世紀以來的詩一直傳達這樣的概念:情侶是為彼此塑造的。 沒有人是為任何人所塑造。每個人都不同於其他人。你或許愛一個人,卻不知道你愛他只是因為你們之間非常不一樣、非常有距離。距離是挑戰,距離是冒險,距離使女人或男人感到值得擁有。但是透過距離呈現的面貌,不同於當他們彼此靠近之後的事實。 當你剛剛在追求男人或女人的時候,一切都如此美好,一切都很合適,因為兩個人都想要凡事配合。任何不合適的事情都不讓它浮現出來,把它壓抑在無意識裡。愛人們坐在沙灘上看著月亮卻完全不認識彼此。婚姻幾乎在蜜月期結束之前就結束了。 東方還有些地方仍舊依循著傳統的相親婚姻,沒有蜜月這種事;他們不讓婚姻有機會太快結束。夫妻一直生活在一起卻從來不覺得不適合或缺少什麼。完全沒有機會發覺。丈夫或太太並非自己選擇的;婚姻是除了他們兩個要結婚的人以外的父母、占星師以及各式各樣的人所安排。 甚至結婚之後,這對夫妻也不能在白天單獨看到彼此,只有在深夜中才能彼此深交。他們跟家人住在一起,那是個大家庭,只能小聲說話;所以不會有爭吵的問題。丟衣服不管用;在這種傳統的共同生活社會裡沒有男人或女人知道衣服可以拿來丟擲,否則哪像在戀愛呢?或是摔破盤子,或是每一件事情都要爭論。你說這樣,女人想成那樣;她說些什麼你聽成別的。 現代婚姻奠基在戀愛上面,這似乎沒有溝通可言。它從蜜月期開始,因為那是你們第一次一天二十四小時在一起。而現在你們無法假裝;你們必須現出原形。不能再演下去。當你們生活在一起時,必須對另一半顯露事實;你無法隱藏,不能有任何秘密。然而,從小時候一開始我們就被灌輸一種概念:夫妻之間總是和諧,凡事配合,他們總是在一起,永遠愛對方,沒有爭吵。這整個意識形態才是問題所在。 我要告訴你實話。事實是,兩個人不論他們是誰都是不同的個體。如果你愛某人,你必須了解你愛的這個人不是你的影子,不是你鏡子裡的反射,他有自己的個體性。除非你有一顆夠大的心容納一個跟你不一樣、對不同的事情有不同的想法的人,否則不應該製造沒有必要的麻煩。最好去當修道士或修女。何必費心呢?為什麼要為自己或對方製造地獄呢? 有地獄是因為你期待天堂。 我對你的忠告是,承認事情就是如此:這個人一定不一樣。你沒有掌控權,他也沒有掌控權;兩個人單純只是伴侶,決定儘管都不一樣也要在一起。如果你找到一個剛好就像你的人,你們不會有太大的吸引力。對方必須不同、有距離,有吸引你探索的神祕感。 兩個奧祕相會在一起,一旦他們拿掉必須凡事同意的想法,就不會有任何爭吵的問題。會引起爭吵是因為你要對方同意你。 如果你們像朋友一般生活在一起,她有她自己的想法,你有你自己的想法,她尊敬你的想法,你敬重她的想法;她有她的方式,你有你的方式,沒有人試圖利用或教導對方。那麼就沒有爭吵的問題。也不會有適不適合的問題。他們為什麼一定要適合? 為什麼要感到失落呢?沒有什麼好失落的;不過就是覺得想法不一致而已。和諧並不是多棒的事,它很無趣。偶爾,如果你們吵架,偶爾,你們真的動肝火,也不代表愛消失了;它正好表示,愛有能力吸收不同意或爭吵,有能力克服一切阻礙。但是老舊的意識形態阻擋了你的理解。
Edition/ Version | 初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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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r | 麥田 |
ISBN | 9861736050 |
ISBN-13 | 9789861736051 |
Dimensions (size) | 21X14.8CM,25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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